鲁人办发[2004]121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67号文件的通知,现将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经济法、财务管理、会计实务(一)、会计实务(二)4个科目和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的成绩合格标准均为60分。上述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成绩通过山东省人事信息网(网址:www.sdrs.gov.cn)或山东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当地查询。
三、各市、各单位负责通知考试合格人员,对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证书的人员,实行证书印制序号专人专用的管理办法,并按照鲁人发[2003]23号文的相关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考试 成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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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4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