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配[19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的大力支持!
按照山东省政府规定,自1997年起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由
省人事厅负责。一年来,在各兄弟省、市和有关院校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们顺
利完成了就业分配任务。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
下:
一、需到山东省就业的毕业生生源信息及派遣计划请翔实填写毕业生生源地(列
至县、市、区)和培养方式。
二、凡生源为山东省的毕业生(不含在山东以外参加高考的)回山东省就业,
省直和中央驻鲁单位接收的,其就业协议书须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鉴证;
市地属单位接收的,其就业协议书须经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鉴证;县属单
位(不含市辖区)接收的,须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鉴证。对于学校上报就
业计划时尚无接收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请将就业计划直接列入生源所在市地,
由当地人事部门接收。毕业生档案随寄。
三、欢迎国家任务招收的非山东生源紧缺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来山东就业。
符合上述条件志愿来鲁工作的毕业生,须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出具接收
函。未经批准不要派遣到我省,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接收手续。非山东生源的专科、
中专毕业生及委培、自费、电大、定向毕业生,我省不予接收。
四、省外学校在山东省招收的委培生和定向生,必须按合同规定列入就业计
划,按委培、定向协议就业。
五、山东生源的国家计划内自费生回省内就业,请将毕业生派遣省人事厅毕
业生分配处报到,并同时出具当年招生时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
六、我省将于6月中旬下达毕业生就业计划,有关部委和学校务于5月底前
将就业计划按国家教委数据库结构用计算机软盘寄送省人事厅毕业生分配处(毕
业研究生就业计划报国家教委下达),以便我省下达就业计划和安排接收毕业生。
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分配处: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250014)
联系电话:0531-8932041转 0531-854404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