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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2004年度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进行初任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鲁南人才网 发布时间:2004-10-12 22:02:20

枣人字[2004]66号


各区(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科: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全省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4]17号)精神,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今年8月对2004年全市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进行初任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原则和目标
培训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突出公务员初任培训的特点。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熟悉、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和把握机关工作的特点、程序和要求;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以积极的态度认知新角色,尽快完成角色转变,提高适应政府机关的工作能力。
二、培训对象
2004年全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不包括省直单位、市公安系统新录用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按照贴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贴近政府中心工作、贴近学员需求的要求,培训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科学发展观;
2、国家公务员制度及行为规范;
3、行政许可法;
4、政府机构编制与运作程序;
5、学习任长霞同志先进事迹;
6、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
7、信息化与电子政务;
8、枣庄市情、社情介绍;
培训期间还将组织军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活动。
专业科目培训内容由录用单位按录用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确定。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时间为15天,其中公共科目培训时间为10天,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为5天。本次初任培训公共科目培训时间从8月24日至9月2日,共10天;地点设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光明东路19号)。专业科目培训由录用单位自行组织。全体参训人员于8月24日下午2:00到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报到。
五、培训方式与费用
此次培训采取集中住宿、全封闭式培训管理。学员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由市统一解决。参训人员需自备以下物品:洗刷用品、2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六、考试与结业
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培训结束后,由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组织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准予上岗;成绩不合格或不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
七、组织与管理
这次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组织领导,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班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参训学员由各用人单位按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名单通知到学员本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初任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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