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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科目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鲁南人才网 发布时间:2004-10-12 22:04:09

枣人字[200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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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我市2001年—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2004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现就开展200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科目
创新性思维与创造力的发挥
二、培训对象
1、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会计、经济、统计等考试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各级党政机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国家政策允许通过考试、评审等形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和电视讲座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学为主。
四、培训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的报名工作,区(市)的由各区(市)人事局负责;市直的由各主管部门人事科(或其他负责继续教育的科室)负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科负责;市驻地非公有制单位的由市民经委负责;市直无主管单位的直接到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报名。
按照枣价费发[2004]42号文件批复的标准,每人收取培训费15元(包括组织报名、电视讲座制作、电视辅导、考试、发证等开支),教材费15元。
五、时间安排
培训报名:4月5日—16日(市人事局将按照报名人数订购教材);报名时请提交统一格式打印的花名册、软盘(电子表格形式)各一份。
学习时间:5月份自学、电视辅导(具体时间、播出频道另行通知);
考试发证:6月初组织考试。学员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人事局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证书,可登记2004年度继续教育学分15分。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主要内容,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提高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联系电话:3317217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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