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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务员(机关工作者)中开展英语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鲁南人才网 发布时间:2004-10-12 22:04:55

枣人字[2003]97号

各区(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英语培训的通知》(鲁人办发[2003]130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2001年—2005年枣庄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枣政办发[2002]28号),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中开展学习实用英语会话的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目标要求
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级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具体要求是: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须掌握培训教材中100句以上常用的生活用语和一般的公务员用语,能够进行初步的日常英语会话和简单的公务对话;1959年1月1日后出生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须较好地掌握并熟练运用培训教材中对话句型200句以上,达到能用英语进行一般交流和从事简单公务员活动的水平。
二、培训教材与内容
这次培训采用省人事厅组织编写的《公务员实用英语会话》作为通用教材。教材内容涵盖了公务员日常办公、礼仪交往、出国考察、兴趣爱好、生活需求等方面。配合教材,附有教学光盘(录像带)。
三、培训时间、方式及报名
培训从2004年上半年开始到2005年结束。培训采取全省统一组织,在山东教育电视台循环播放电视讲座,由各单位组织学员收看电视或光盘(录像带)、自学统编教材、举办辅导班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于2004年1月15日之前将参训人数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
四、考试考核
培训结束后,全省统一命题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的须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培训。
五、培训费用
按照省人事厅鲁人办发(2003)130号文件通知要求,培训费用36元,其中教材与音像资料费21元,报名费及试卷、证书费15元。
六、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对全市国家公务员实用英语会话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发证。各区(市)、市直各部门要将实用英语会话培训活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本部门(单位)公务员参加实用英语会话的学习,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实用英语培训活动将进行检查,以促进公务员实用英语会话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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