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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人字[2004]67号
各区(市)委组织部、区(市)人事局,高新技术开发区政工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市公共行政管理领导干部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决策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的要求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安排,决定依托国家人事部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一期公共行政管理领导干部培训班,现就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市、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高新技术开发区分管负责人或政工部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政工、人事科长。 二、 培训内容 人力资源开发与公务员队伍管理、公共服务管理。 三、 培训地点 国家人事部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 四、 培训形式与培训时间 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学习和国内、国外培训相结合方式,国内学习10天,培训结束时组织部分学员赴比利时培训15天。开学时间:9月20日。 五、 培训费用 国内培训费每人每天100元、食宿每人每天120元,报名时一次交清;国外培训费用34000元。上述费用由学员单位负担。 六、 学员选调 各区(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名额分配,确定人选,填报《枣庄市公共行政管理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山东省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核表》一式五份(出国培训人员填写),参训学员名单与表格务于8月26日前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 七、组织管理 依托国内外高校和高等培训机构培养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是适应新形势和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市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一个新形式。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选拔学员、按时上报学员名单和有关材料,确保按时开学。 附:1、《公共行政管理领导干部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枣庄市公共行政管理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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