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人考函[2004]67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人考中心函[2004]22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日期定于2005年6月19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初级: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2:00- 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 5: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一律不得携带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报考人员的《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聘任证等有关材料。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科60元,其中上缴人事部10元、省留30元、市留2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 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六、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每个省辖市各设一个考区,各市考试中心要认真选择考点,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市政府所在地的高考定点学校。 七、报名信息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使用《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由各市自行印制),报名信息卡使用《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在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并在《系统构建》中进行了修改,即将有关提示功能的图案设为红色,与提示语一起放置在前列。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各市务于2005年4月20日前将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八、按鲁人发[2001]7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具体负责报考人员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经历的审查确认。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九、各市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各项考务工作,确保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 订单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