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档案转接指南
(一)对象
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二)条件
派遣期内的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三)报到
报到。毕业生按规定自毕业离校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各区(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报到和开具《落户介绍信》。
(四)落户
1、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接转
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由学校负责递转有关单位和部门。
1、 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负责递转到相关单位。
2、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负责递转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就业主管部门再根据毕业生生源分到各区(市)人才服务机构或人事部门保管。
3、 毕业生档案的查询。毕业生报到后要核实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寄到,枣庄籍的毕业生可登陆鲁南人才网(LN-RC.COM)查询本人档案去向。
4、各区(市)人才服务机构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3331432
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3256610; 滕州市人才服务中心:5522927;
山亭区人才服务中心:8819409; 峄城区人事局:7711637;
薛城区人才服务中心:4480659; 台儿庄区人才服务中心:6618369;
枣庄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科:3220743; 高新区政工部:8690016;
(六)有关二次派遣、调整改派请咨询毕业生就业科(枣庄市政府大楼217房间): 3341282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