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大众网枣庄2014-07-29 09:59
大众网枣庄7月28日讯(记者 张乔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枣政办发〔2014〕26号),全面启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
《规则》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由首席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组成,并详细规定了政府法律顾问的条件、选聘方式、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程序和保障经费等具体内容。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后,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再单独聘请法律顾问,相关法律事务由市政府法律顾问承担。
目前,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建立枣庄市法律专家库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公开聘任法律专家库和法律顾问,报名时间截止至2014年8月15日。报名者需具备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报名者可登录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枣庄”,下载《枣庄市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进行报名。
枣庄将根据《规则》要求,在枣庄政务网、枣庄大众网和枣庄日报等各大媒体刊登关于建立市法律专家库和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认真做好市法律专家库的建立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