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2013-03-28 18:52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我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市中区、滕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的1100元调整为122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080元,平均增幅为12%;
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滕州市、市中区由11元调整为12.5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由10元调整为1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