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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8862014-11-26 00:09

      枣庄市立医院新城分院坐落在枣庄新城武夷山北路、袁寨山风景区内,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已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开诊,拥有国际上最先进的美国飞利浦256层螺旋CT、德国西门子核磁共振等精良医疗设备,具备内、外、妇、儿、五官、中医、针灸推拿、预防保健等基本医疗功能。作为市立医院的精品工程,急诊急救、干部保健、康复理疗、健康体检和生物治疗五大中心彰显医院的发展特色。根据工作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城分院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64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80人。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7日—12月1日(9:00—16:00)

      地点:枣庄市立医院门诊五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632—3288049、3288012

      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助产上岗证、医用设备上岗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二寸彩色同版照片3张。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实际报名人员情况,对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进入初选范围的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

      3、考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初选人员进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6日上午9:30-11:10

      笔试科目: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枣庄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含功能检查等)、医学影像技术(含医学工程)、医学检验、护理学(含助产)、康复理疗五类分别命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均为国家法律法规、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知识等基础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50%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和新城分院宣传栏公布。

      (2)面试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和新城分院宣传栏公布。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通过枣庄市立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技术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法,重点考核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资料:2014年枣庄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按50%计入总成绩。

      面试考务费为70元,领取面试准考证时收取。

      (3)面试结束后,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岗位分别确定。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和新城分院宣传栏公布。

      4、考察体检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5、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受聘人员,按《枣庄市立医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缴纳社保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附:

      1、岗位表

      2、报名表

     

    枣庄市立医院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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