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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枣庄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14812015-12-24 10:14

    一、招聘单位简介

    枣庄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京沪铁路、京沪高铁、京台高速公路、岚曹高速公路和104国道、206国道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经过40多年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留学生教育和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是枣庄地区唯一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142亩,建筑面积33.8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42.8万册,教职工1135人,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枣庄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3人。其中中级岗位1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枣庄学院网站(http://www.uzz.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枣庄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详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信箱6778@vip.163.com,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姓名+应聘专业+学位学历+毕业学校”。如:“李**+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会计学”。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①《枣庄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附件2);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规定日期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④研究方向、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扫描件;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⑥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报名材料一经学校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学校为引进人员提供校内周转房,并给予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一定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5936

    电子邮箱:6778@vip.163.com

    联 系 人:周老师、吴老师、尹老师

    枣庄学院网址:www.uzz.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枣庄学院

    2015年12月23日


    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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